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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電力段辦事細則 第4條

經指派擔任技術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各項工程(新設、維修、自辦、代辦、發包等)規劃、設計、繪圖、會勘、協調。 二、各項工程(新設、維修、自辦、代辦、發包等)預算編列及計價事項。 三、各項發包工程登錄事項。 四、各項工程預算進度及費用控管事項。 五、轄區災害事故之預防、通報、協調及處理事項。 六、轄區設備登錄事項。 七、危害轄區設備之處理、改善及協調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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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