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運務段辦事細則 › 第4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運務段辦事細則 第4條

經指派擔任客貨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客貨營運業務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事宜。 二、督導考核各站客、貨運業務及客貨車調配情形。 三、各站附業、廣告接洽申請及管理事宜。 四、辦理票證自動化事宜。 五、督導考核站車秩序與清潔維護。 六、辦理為民服務及旅客投書案件處理。 七、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運務段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