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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南電力段辦事細則 第6條

經指派擔任變電及遙控設備維修保養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變電站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 二、變電站停電保養申請事項。 三、變電站設備故障處理事項。 四、高低壓設備定期檢驗事項。 五、輸電線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 六、管理控制及資料收集系統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 七、簡易開關就地控制保養工程施工計劃事項。 八、量測儀器管理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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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