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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職掌如左: 一、觀光資源之調查、規劃、開發、保育及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古蹟 及海域資源之維護事項。 二、風景特定區計畫之執行及建議事項。 三、觀光、住宿、遊樂、公共設施之管理輔導及鼓勵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 興建經營事項。 四、風景特定區內各項實質建設之協調及區內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之協助 審查事項。 五、環境整潔及旅遊秩序之維護管理事項。 六、旅遊服務、安全及解說事項。 七、風景特定區經營收支之執行事項。 八、其他有關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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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