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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第 三 章 權責
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其權責如左: 一、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各課、室、隊、站業務之監督、指揮及考核。 三、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決定。 四、各級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核定及擬議。 五、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六、重要會議之主持。 七、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八、其他有關處務之綜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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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細則依據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15條本處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其權責如左:一、工作計畫之襄助之監督執行。二、處長授權事項之處理…第16條本處各單位主管,其權責如左: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及考核。二、主管業務依權責劃分規定…第17條本處秘書、技正、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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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