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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露營區營位使用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訂定露營區營位使用費收費標準,規範遊客在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內使用露營區營位的收費,確保風景區設施維護與管理。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8-08-16・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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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使用本處各露營區(小野柳、瑞穗、石梯坪)場地,須遵守營地使用規定 ,其收費標準,不區分木造平台營位、有頂平台營位,假日新臺幣一千元 、平日新臺幣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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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規定之收費基準,考量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 ,每三年定期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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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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