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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處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其權責如左: 一、工作計畫之襄助之監督執行。 二、處長授權事項之處理與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課、室、隊、站業務之督導考核。 四、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五、其他有關處務之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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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