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18條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處業務會報由處長主持,副處長、秘書、技正、各單位主管及站主任參加,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