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12條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本處註衛警察隊職掌如左: 一、觀光資源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巡查、違規取締、告發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旅遊諮詢、服務事項。 三、遊憩據點內流動攤販、擅自設攤、強行拍照、強迫推銷物品及其他騷擾遊客行為之取締,告發事項。 四、違反各項觀光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告發事項。 五、災害急難救助之協助事項。 六、其他有關警衛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