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17條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7條

第 三 章 權責
本處祕書、技正、專員、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應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14條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其權責如左:一、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二、各課、室、隊、站業務之監督、指揮…第15條本處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其權責如左:一、工作計畫之襄助及監督執行。二、處長授權事項之處理…第16條本處各單位主管,其權責如左: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及考核。二、主管業務依權責劃分規定…
← 第16條看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