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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本處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各遊憩據點營運收支之執行事項。 二、行政革新、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及管制考核事項。 三、文書收發、繕校、印信典守、公文時效管制、文書稽催及檔案、書籍之管理事項。 四、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五、財物購置及房屋修繕之管理事項。 六、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七、車輛、器材設備之管理及修護事項。 八、現金出納之收支及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 九、員工薪給之製發事項。 十、公保費、勞保費、健保費、公務人員退撫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之提撥、福利互助金之計算及繳納事項。 十一、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二、本處大事紀之蒐集、編輯及會報處理事項。 十三、其他不屬於各課室職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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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