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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41條

第 八 章 公文處理
文稿核判後,由祕書室分別繕發。
AI 白話解釋

「公文處理」的其他條文

第38條一般公文收到後,由總收文人員,分別摘由、編號、登記、註明收文日期、加蓋公文戳記,分送主辦單位…第39條歸檔案卷,如須調閱參考時,應寫調卷單,經該主管簽章後,向經管檔案人員調取。機密文件得由申請人…第40條公文處理,最速件隨到隨辦,速件自收文日起不得超過三日。機密或首長親啟文件,應登記收文簿,原封…第42條公文發出後,應由收發人員將原文原稿,一併送檔案人員編號、分類、歸檔。第43條公文送達發文人員後,應即發出,會簽公文,應視同速件處理,重要或繁雜案件,其期限應專案核准。第44條本局公文處理,除前述規定外,依有關文書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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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