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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處處務會報由處長主持,副處長、秘書、技正、各單位主管及站主任參加,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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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業務處理,適用本細則之規定。第3條本處設下列課、室,分掌各項業務:一、企劃課。二、工務課。三、管理課。四、遊憩課。五、秘書室。…第4條企劃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二、觀光建設之規劃事項。三、研究發展業務及…第5條工務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開發建設、植栽美化、災害治理等工程之規劃事項。二、建設工程之探勘、測…第6條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風景區內各遊憩據點之經營管理、環境衛生維護、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污…第7條遊憩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遊憩解說設施之規劃、設計及製作事項。二、遊憩活動規劃、宣傳推廣及執行…第8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文書收發、繕校、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及檔案、書籍之管理事項。二、現…第9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職務歸系及人力規劃事項。二、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事項…第10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歲入、歲出概算、預算、決算及相關資料之蒐集、編製事項。二、預算之分配…第11條本處於所轄風景區設管理站,掌理下列事項:一、旅遊服務及解說之執行事項。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第12條本處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第13條本處課室及管理站主管承處長、副處長之命令綜理各該單位業務。第14條本處秘書、技正、專員、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令,辦理應辦事項。第16條本處公務處理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另訂之。第17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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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