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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受理查詢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受理查詢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案件收費標準規範查詢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案件的收費標準,以統一收費方式及金額。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5-02・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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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查詢是否位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者,其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五十元;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十筆者,以十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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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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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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