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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27條

員工領用辦公用品,應事先填列物品領用單,經業務單位主管核閱後,送物品保管單位登記領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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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