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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30條

第 七 章 財務管理
本所款項之收支,由會計室審核憑證、製作傳票,送請所長核定後執行,並登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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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28條本所歲入、歲出預(概)算,由會計室依有關法令及施政計畫編列後,送請所長核定。第29條本所會計事項之處理,依會計法、審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第31條員工薪津由秘書室編造名冊送會人事會計審核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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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