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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第2條

郵區管理局 (以下簡稱區局) 掌理左列事項: 一、區局年度計畫之擬訂及實施事項。 二、區內郵件與儲匯等業務之經營及督導、推展事項。 三、區內郵件處理與儲匯等作業之策劃、督導及改進事項。 四、區內各級機構組織與工作員額之配置及調整事項。 五、區內有關財務調度及票券供應事項。 六、區內有關局屋與固定設備之營建、購置及管理事項。 七、區內有關物料、機具、用品等之採購、分配及管理事項。 八、區內各項業務興革及便民服務之改進事項。 九、其他有關授權區局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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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