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博物館辦事細則 › 第4條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4條

典藏課職掌如左: 一、郵政博物、票品、檔案之接收、登記、編目及典藏事項。 二、各國郵政資料文獻之編譯、考訂及出版事項。 三、郵政專業圖書、資料文獻之蒐集、整理及保管事項。 四、本館蒐藏書籍、資料、文獻之出借與收回事項。 五、其他有關郵政博物之典藏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博物館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