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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電差工晉升士級人員考試辦法 第2條

現任郵電差工三年以上,體格健全,成績優良,堪以擔任郵電業務士或技 術士之工作,經審查合格者,得參加本項考試。 前項所稱體格健全,應經體格檢查合格,所稱成績優良,須經主管出具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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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