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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10條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處得視工程業務需要,陳報交通部核准成立若干工程段、隊,並各置段 長、隊長暨副段長、副隊長、分段長、分隊長,其人員均由本處所定員額 內調配或依需要洽由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 (構) 人員調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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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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