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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3條

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 一、襄理工程處工程建設有關事宜。 二、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三、綜合文件之督導撰擬。 四、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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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