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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7條

機電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電工程之設計、變更及預算編審。 二、機電工程替代工法之研擬及審查。 三、機電工程施工及監造之督導。 四、機電工程品質之查核及管考。 五、機電工程及土建、軌道工程界面之整合協調。 六、其他有關機電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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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