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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第6條

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鐵道運輸路網之研擬、策劃及推動。 二、鐵道工程建設計畫之研擬、審查、報核、協調、管制及考核。 三、鐵道工程建設計畫相關運務作業之研擬、規劃及審查。 四、鐵道工程建設計畫之財務規劃、預算籌編、財源籌措與調度、相關基金調度管理及民間參與策劃。 五、鐵道工程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評估之研擬、規劃、報核、協調及追蹤查核。 六、鐵道工程系統計畫噪音振動之評估。 七、鐵道工程技術文件之管理及鐵道相關業務資訊化之配合。 八、與國內外學術機構、營運機構、其他鐵道相關機構之技術合作及交流。 九、其他有關鐵道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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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