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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各種委員會委員遴聘辦法 第7條

各種委員會之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本局得暫停其執行職務,或予 以解聘;委員解聘後,本局得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補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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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