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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各級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暫行辦法 第9條

調任人員應依限赴調,除因特殊情形經呈奉核核准者外,逾期應視情節輕 重,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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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