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電信總局國際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 第12條
交通部電信總局國際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國際合作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國電信經營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及國外有關函件之處理事項。 二、國外電信機構合作、外賓接待、國際會議之安排、處理及參與事項。 三、各國電信機構之技術交換及訪問事項。 四、辦理海底電纜長期使用權業務及買賣合約與帳務之處理事項。 五、與國外電信機構訂定有關促進國際合作之合約及協定事項。 六、其他有關促進國際合作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1條
看 交通部電信總局國際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