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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國際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國際合作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國電信經營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及國外有關函件之處理事項。 二、國外電信機構合作、外賓接待、國際會議之安排、處理及參與事項。 三、各國電信機構之技術交換及訪問事項。 四、辦理海底電纜長期使用權業務及買賣合約與帳務之處理事項。 五、與國外電信機構訂定有關促進國際合作之合約及協定事項。 六、其他有關促進國際合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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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