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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休撫卹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除支付第二條人員之退休、撫卹給與及相關之費用外,不得以任何 名義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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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