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中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 第22條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中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局對外行文以局長名義行之;授權事項之行文,由相關主管負責核判。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中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