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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資料處理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本區及中南區營業工作及報話費處理電腦作業規劃、設計事項。 二、本區及中南區營業量及營業收入電腦作業之系統分析、程式設計及維 護事項。 三、本區各項電腦終端及附屬設備之管理、操作、維護事項。 四、本區及中南區營業量及營業收入電腦作業各項輸出入資料之管制,帳 單、報表之分送及查詢受理事項。 五、本區用戶共同資料庫之規劃、建立、管理等事項。 六、其他各單位委託辦理之各項電腦作業事項。 七、營業工作電腦作業人員之培育訓練、調配運用事項。 八、大台北地區營業收入之進帳、催費、停話、復話、查詢處理、欠費追 收、呆帳陳報及業務量與營業收入之統計、分析事項。 九、各轄局帳務處理工作之監督、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資料及帳務處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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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