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 第20條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本局公務之處理,依性質之繁簡,責任之輕重,區分如左: 一、極重要及重要公務由第一層主管處理之。 二、普通公務由第一層主管授權第二層主管處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