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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本局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本局職員任免、遷調、俸給、銓審、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事項。 三、本局職員獎懲、考績、差勤管理之擬辦事項。 四、本局職員之人力規劃、人才儲備之擬辦事項。 五、本局職員之待遇、福利、保險之擬辦事項。 六、本局職員之訓練、進修、研究、實習、出國之擬辦事項。 七、本局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及資歷證明之核發事項。 八、本局人事規章之擬訂及本室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九、本局人事管理之建議及改進事項。 十、本局人事機構、人員之設置及管理之擬辦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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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