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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供應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材料預算及供應計畫之編擬及執行事項。 二、材料之採購及有關事項。 三、材料之請撥、收發、調度、倉儲、運輸及存量控制等之規劃、執行及 有關事項。 四、呆廢材料之處理事項。 五、電信材料運輸及工務、業務用車輛採購與管理事項。 六、其有關材料供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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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