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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交換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長途交換設備 (含人工交換、自動交換、專線維運、智慧型服務、集 中維運及維運輔助電腦等通信網路設備) 工程施工及維護之籌劃、管 理驗收、檢驗、督導、考核等事項。 二、長途專用電力及空氣調節設備工程及維護之籌劃、管理、驗收、檢驗 、督導、考核等事項。 三、長途交換設備、長途專用電力及空氣調節設備器材之請講、分配、週 度、驗收、檢驗等事項。 四、長途交換設備、長途專用電力及空氣調節設備工程細部設計之審擬、 施工程序及施工技術之擬訂、施工資料之統計與彙編等事項。 五、長途交換設備、長途專用電力及空氣調節設備維護標準之擬訂、維護 資料之統計與彙編等事項。 六、長途交換設備、長途專用電力及空氣調節設備備異常措施之研擬及緊 急搶修之督導與事故之調查、處理等事項。 七、長途交換設備、長途專用電力及空氣調節設備用料預算及建設工程預 算、決算之審擬、費用標準之研擬、維護費用預算之編擬與控制等事 項。 八、長途交換設備、長途專用電力及空氣調節設備施工、維護組織調整之 核擬,員額之會核與調度及專業訓練之會辦等事項。 九、長途交換設備、長途專用電力及空氣調節設備建設工程及維護之年度 工作計畫、檢討、報告及研究發展等事項。 十、長途交換設備、長途專用電力及空氣調節設備建設及維護發包作業之 審擬事項。 十一、長途交換設備集中維運有關系統監控、障礙診斷、處理、局情資料 編訂、驗證、障礙管理及技術支援等事項。 十二、長途交換設備維運輔助電腦有關硬、軟體之維護及運用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長途交換設備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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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