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4條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