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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執行初審,應注意左列事項,必要時得通知送審機構提供有關資料: 一 審查受甄審人最近三年間服務成績及曾否受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 考核受甄審人學識之表現及其著作。 三 考查受甄審人品德言行是否忠誠廉明崇法守紀及其健康情形。 四 考查受甄審人理解審辨及處事能力暨有無堅忍創造研究改進之才能 。 五 考核受甄審人學識才能可否勝任較高職務。 六 其他認為應予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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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