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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4條

研究策劃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 長期、中期研究發展計畫與年度研究計畫之審查及編報事項。  二 研究費用預算之彙編事項。  三 研究計畫員額之配置事項。  四 約聘研究人員應聘資料之審核事項。  五 與電信機構、公民營企業及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技術合作及委託專 題研究案之洽辦簽約事項。  六 科技發展業務之推動事項。  七 研究發展成果技術移轉之洽辦事項。  八 研究計畫執行進度之追蹤考核事項。  九 列管計畫執行進度之編報事項。  十 研究報告檔案資料之建立及保管事項。 十一、研究成果資料之編報事項。 十二、研究人員研究成果之考核事項。 十三、技術人員進修計畫之彙編及實施事項。 十四、科技性專題演講之舉辦事項。 十五、研究人員學經歷著作發明及進修資料檔案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十六、教學設備之管理事項。 十七、研究設備器材之審核事項。 十八、研究設備器材財產資料管理事項。 十九、研究設備器材之查詢、調度事項。 二十、其他有關研究策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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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