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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勞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道相關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 二、國道相關工程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管理及督導。 三、國道相關工程職業安全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導及追蹤。 四、國道相關工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國道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統計及彙報。 六、環境影響評估與環境監測之規劃、執行、監督及追蹤。 七、其他有關勞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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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