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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各工務所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道工程契約之執行及管理。 二、國道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展期及竣工之審查。 三、國道施工計畫、工程綜合保險契約之審查及工程估驗。 四、國道工程施工作業及品質之管理。 五、國道工程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業務之現地督導及查證。 六、國道公共管線之遷移及協調。 七、國道工地事件與陳情案件之協調及處理。 八、其他有關工務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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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