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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處組織準則 第2條

工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道新(拓)建與改善工程施工計畫之執行、履約管理及財產轉列。 二、國道規劃設計之協調及配合。 三、工程施工交通維持、交通安全防護軟硬體規劃審核。 四、用地取得、調查、測量之處理作業及區域(都市)計畫變更之申請。 五、環境保護計畫、水土保持計畫、品質管理與安全衛生之監督及執行。 六、工程主要材料之檢(試)驗與製作廠、實驗室之品質認證制度建立及管理。 七、新材料之研發計畫研擬、規範制訂及性能驗證。 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九、其他國道新(拓)建與改善工程相關事項及上級機關交辦或其他機關委託辦理之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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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