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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材料試驗所掌理事項如下: 一、有關施工作業抽查及材料設備抽驗等品質查證。 二、工程主要材料之檢(試)驗與工地實驗室建置管理、執行及驗證。 三、工程材料及檢(試)驗設備之研發計畫研擬。 四、新材料之施工規範研訂及產製之性能驗證。 五、國道工程人員教育訓練。 六、其他有關材料試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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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