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 第16條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建置及推動。 二、本局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三、本局與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之規劃、建置及推動。 四、本局及所屬機關業務資訊化之支援。 五、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