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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歲入、出預(概)算之籌編及分配預算之編報。 二、預算控制及收支憑證之內部審核。 三、各種會計報告、帳簿與備查簿之登錄及編製。 四、採購案件之監標及監驗。 五、工程施工預算、決算及竣工驗收總表之加總。 六、歲出(入)應付(收)款之保留及經費流用。 七、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及轉帳傳票之編製。 八、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及報送。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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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