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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7條

水環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捷運設施建築物、機廠與軌道區等設置之水電工程、消防工程、給水 系統、污水與廢水之排水系統、建築工程電梯及電扶梯之系統、環境 控制系統等施工之現場監督。 二、與其他介面工程介面整合之配合處理。 三、監造顧問執行監造之監督。 四、其他有關水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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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