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10條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置顧問十人至十四人,由專家學者或有關機關人員兼 任,協助辦理工程技術與管理、財務及法律問題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