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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各地辦事處如需要警務人員,由各地辦事處視業務需要情形,函請本局轉 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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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