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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所置教務員一人、訓導員一人,並置課員、辦事員、業務工等各若干人 ,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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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