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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13條

會計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二、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 四、採購及出租業務監辦事項。 五、財產增減審核及財產盤點監辦事項。 六、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 七、記帳憑證、會計簿籍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 八、統計資料蒐集、整理、登記、編報、管理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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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