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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 第6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第6條
經指派擔任棧埠及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裝卸承攬業之管理及籌設申請事項。 二、港埠業務費計收事項。 三、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四、港埠設施營運及管理事項。 五、民營業務管理事項: (一)開放民營業務之擬訂。 (二)民營裝卸作業管理。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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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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