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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設各組、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 一、港務組:設港灣、繫船、號誌三課及船舶管理所。並在號誌課下設第 一、第二信號臺,船舶管理所下設第一、第二股,分別掌理港灣設施 、船舶指泊工作船之調派、維修及信號指揮等事項。 二、航政組:設技術、監理、海事三課,分別掌理船舶檢丈、監理及海事 評議事項。 三、業務組:設企劃、營運、管理三課,分別掌理港埠業務規劃、營運、 管理等事項。 四、工務組:設規劃、設計、工事三課及測量隊,分別掌理土木工程之測 量、規劃、設計、工程進度及品質考核、代辦工程及所有工程之發包 等事項。 五、機務組:設機具、船機二課及配件庫,分別掌理車、船、機具及電氣 工程之規劃、設計、維修、保養、督導考核與配件之管理等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設第一、第二課,分別掌理統籌規劃、督導及 推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七、環境保護所:設第一、第二課及清潔隊,分別掌理環境保護、防治公 害、環保考核及港區、水面清潔維護事項。 八、資訊室:設程式設計、電腦作業、資料管制三課,分別掌理資訊業務 系統分析、設計、程式撰寫、電腦操作管理及資料登記、輸出入資料 之核對等事項。 九、秘書室: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課,分別掌理機密,機要文書撰 擬,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公共關係、新開發布及動員等事項。 十、財產室:設第一、第二課、分別掌理房地產、財產管理等事項。 十一、總務室:設文書、庶務、出納、材料、通訊五課及診療所,分別掌 理文書、印信、庶務、出納、材料採購管理、通訊、員工及眷屬保 健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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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