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16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6條

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處長主持,副處長、秘書、各課、室、所、作業庫區主管及稽查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